《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講解了針對學校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規范措施,旨在保障學校教育與教學活動正常進行,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描述了明確的組織架構與責任分配,確立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領導職責,以及由安全保衛處承擔具體的執行職能。制度明確了各處室主任需對自己部門范圍內涉及的安全隱患排查負直接責任,并要求他們每月實施檢查并將書面報告備案,建立相應的安全排查臺帳和管理機制。每周由專門的責任人開展例行檢查,并記錄發現的問題,同時將整改方案上報。此外,《制度》詳細強調了排查人員對安全隱患的認真態度以及相關匯報機制,對于重大險情需及時提出解決方案并報上級處理。最后明確考核標準,學期終結時將依據檢查結果對負責人予以獎勵或者處分。
《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學校的管理人員和具體從事安全排查的責任人員。特別包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安全保衛處工作人員、各處室主任以及被指定的安全排查責任人等群體。本制度廣泛覆蓋于教育系統內的小學、中學以及大學等機構,在確保師生人身和校產安全保障的同時為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操作性和指導性強的行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