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產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學校固定資產的有效管理、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所有校產與教具需分別登記入冊,并且落實專人保管,同時財務室設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總帳進行跟蹤監督。針對校舍管理方面,《制度》描述了具體負責基建維修的部門每年逐項記錄并存檔,建立完整詳盡的檔案資料。在資產管理中規定各類場所內的用品也須詳細造冊登記,清單由負責人及管理層各留存副本以保證透明公開。為了實現高效調撥資源,制度明確指出由總務處統一調配公用財物,并嚴格執行各項采購審批手續。當固定資產添置時應符合規定的步驟流程:包括審批采購、驗收登記及報銷環節,保障每個環節都有據可查。物品出庫要求嚴格的單據管理和領導審批機制,以此保證實物流向清晰。為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以及避免物資受損,必須選擇合適的方式儲存保管物并且注重防潮防霉措施;固定資產損壞或達到報廢條件需依照申請審核批準流程處理;而定期校對核驗財產賬務可以防止錯誤出現,每年全面審查則確保資產信息準確可靠。另外借用學校財物也需要辦理規范手續并在借還期限上做出嚴格管控。對于工作人員的工作調動和公共設施設備造成損害的問題都制定了相應解決辦法,包括賠償罰款和追責等措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適用于我國各類型的學校及其所屬機構或者組織單位,包括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乃至高等教育學院。該制度不僅針對直接與教育相關的資產管理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同時也涵蓋了行政管理部門、科研輔助部門和其他支持性部門所持有的各類實物資產。這套管理體系確保了教育工作者能有條不紊地管理學校的物資資源,有效提升了整體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從而為師生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