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法培訓》解讀詳細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歷史沿革及其主要內容。該法自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以來,經歷了多次修正,分別在2011年12月31日、2016年7月2日、2017年11月4日和2018年12月29日進行了修訂。解讀內容涵蓋了法律的七個章節,包括總則、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職業病的定義、分類和目錄,并強調了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和原則。第二章前期預防詳細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要求,包括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要求、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以及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第三章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則進一步細化了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和管理要求。第四章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部分闡述了職業病診斷的程序和職業病病人的權益保障。第五章監督檢查和第六章法律責任分別規定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及違反法律的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則對法律的實施日期和其他相關事項進行了說明。
《職業病防治法培訓》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所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尤其是涉及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該培訓不僅適用于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也適用于一線員工,幫助他們了解自身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和義務。同時,該培訓還適用于各級政府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確保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