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安全職責》講解了總務處在學校安全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與具體任務。該內容描述了總務處作為負責學校安全的職能部門,在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指導下,承擔著治安保衛、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管理等多項日常工作,同時也強調了總務處在落實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實施細則及管理制度中的關鍵作用。此外,該文還提及了配合德育處進行法紀教育及安全防范教育的重要性,并明確總務處需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隱患。總務處還被賦予協調門衛值勤和校園保衛工作,通過建立信息渠道對校園治安問題進行預警并采取措施預防發生。在案件調查方面,其職能涉及協助公安機關處理校內治安和刑事案件,并依規對違反秩序的行為進行處理。同時提到,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檔案,保障安全防范物資的供應也是其不可忽視的責任范圍。文件還指出在突發事件中,總務處需按照指揮安排迅速組織師生撤離并妥善完成善后工作。
《總務處安全職責》適用于各級各類學校的管理人員以及從事學校后勤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士。具體而言,包括但不局限于校長、總務主任、安全員、德育教師等校內相關人員,旨在指導其了解并實施本單位安全工作的各項職能與責任劃分。此內容也可擴展至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及上級安委會等相關機構用以監督和規范各學校的綜合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需要強化校園安全制度建設和突發事件應對預案的實際操作場景下。它還可為培訓新入職的總務管理人員提供基礎資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