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司機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并明確其職責是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事宜。《校車司機安全管理制度》描述了學校在租賃學生接送車輛時的資質核查流程,包括檢查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駕駛證以及行駛證的有效性,并將資料提交至交通部門備案的工作程序。文檔強調根據車輛核定人數及學生分布合理制定乘載計劃,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而從根源上控制車輛超員的現象發生。文檔說明車主及駕駛員需按規參加機動車審驗并繳納稅費,證件或審驗問題可能導致經濟賠償甚至運營資格的取消。對于突發的車輛故障情況,《校車司機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由學校協調調配合格車輛進行應急接駁,保證學生的上學放學不受干擾。同時文檔嚴禁心理疾病或飲酒嗜賭等不良行為的人成為駕駛員,并禁止駕駛員存在酒后開車或疲勞駕駛等危險行為。
《校車司機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各類中小學教育機構和校車服務提供商。這一制度主要應用于那些依靠校外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學校場景中,特別針對具有固定通勤需求的學生群體。涉及的具體從業人員包括校領導團隊成員、交通安全負責人、校車車隊管理者以及校車駕駛員等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