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安全工作制度》講解了學校教務處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詳細規章制度。該文件描述了如何通過增強職工安全意識與職業道德,保障教學活動的安全開展,確保人身及財產不受損失。規定上課前后需做好考勤和交接工作,異常情況及時反饋,并對學生的安全宣傳教育以及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明確要求。強調通過日檢查方式維護各類場所如實驗室、機房等的安全性。同時確立“首遇負責”制,以保證突發事故得以妥善處理。對于音、體、美課的安全,文件明確規定各學科教師是安全責任人,在授課期間需對學生負全責。涉及校外實踐活動,則實行嚴格的申報審批制度,以保障學生外出實踐時的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另外指出,因失職造成事故的將追究責任人的相關法律責任。此安全管理制度力求全面覆蓋各項教學活動中的安全隱患,并制定明確責任體系。
《教務處安全工作制度》適用于所有在學校教務處工作的教職工,尤其適用于從事課堂教學及日常教學管理的一線教師和相關負責人。涵蓋的小學、中學及高等教育機構中需要規范教學安全管理的教務部門可參照執行。此外,這一制度也適用于任何包含教學活動的單位或場地,例如校外培訓中心、實驗性質的培訓機構等,為這些機構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指導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