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具體的追責機制。《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描述了成立安全工作領導組對全園安全工作進行統籌管理,并定期召開會議部署及研究相關工作。該制度明確了制定安全制度的職責分配以及分工情況,并強調由安全領導組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執行、隱患檢查和整改,且需要做好詳細記錄并向園長匯報。《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幼兒安全遵循當班責任制與接送卡制度,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則由當班教師全權負責。同時,《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指出值班教師需負責園內門衛開放、關閉工作,禁止幼兒單獨離園,如出現大門走失事故則值班教師需負全責,其還應巡視園內區域,記錄不安全隱患并提出合理化意見或建議。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學前教育領域的幼兒園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涉及安全管理的管理人員與一線教職工。該制度可作為幼兒園日常安全工作操作指南,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適用于所有參與幼兒園安全管理和實施安全工作的崗位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園長、副組長、當班教師以及值班教師等。通過本制度,可幫助提升各層級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保障幼兒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