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處安全職責》講解了學校政教處在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能和工作要求。該文件明確了政教處作為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職能部門,需由分管德育的領導承擔第一責任,在校內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校長指導下推進各類安全事務,并制定和完善本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內容描述了及時傳達學校安全管理要求、將學生安全教育納入常規工作體系的重要性,同時提出對學生的遵紀守法與安全防范意識要進行常態化的培訓與指導。通過使用相關的教學資源和書籍加強安全教育的同時,還需嚴厲處置潛在危險行為并警示其他同學。文件強調積極聯動外聘法治副校長、緊密聯合家長共同完成法制與安全知識宣貫的任務。此外還規定在了解新生基本情況時,要做好入校紀律、法律意識以及安全防護等多方面的教育引導;對于重點關注的學生應開展幫助與監管工作。針對突發事件,要迅速反應組織師生有序撤離,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及善后處理。
《政教處安全職責》適用于各類學校的政教管理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德育、安全教育以及學生管理的教師和領導。其范圍涵蓋中學與小學階段的教育教學機構,旨在為這些領域提供系統化、規范化的學生安全管理標準和操作指南,確保各校能夠按照既定制度有效防范與處理安全事故,保護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