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及衛生材料報廢制度》講解了關于醫院在處理醫療設備和衛生材料報廢方面的具體流程和標準。本制度強調采購計劃應遵循適量原則,確保不造成積壓與報廢。庫房管理人員須準確預估用量趨勢,并及時提交領用情況的分析報告以及長期未用物料的清退申請,保證物資的有效流動。文件還列舉了報廢物資需要符合的標準,包括自然損耗無法修復的情形及其對應的管理責任、有效期問題導致的產品處理方式、不再使用且無法再啟用材料的處置措施等,明確要求對于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應當依照規章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追究和賠償后再做報廢處理;此外還詳細說明了具體的報廢程序,如科室之間的核對確認、報廢審批表格的準備、上級領導的批準直至財務上的最終注銷。并且規定報廢物品如果有殘值,所得歸于醫院所有。
《醫療器械及衛生材料報廢制度》適用于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有專業醫療器械及衛生材料管理和使用的醫院。該文件旨在為相關管理人員提供清晰的規則指引,幫助他們在面臨設備或材料失效或過期的情況下做出合理的處理決策。它能指導采購員合理安排訂單量,預防過度購買帶來不必要的浪費;同時也適用于后勤管理部門中的倉庫管理員及其他涉及到器械材料儲存和分配工作的人員,使他們能有效避免因管理不當造成的資源浪費和可能產生的風險隱患。這一制度能夠保障醫院資產合理高效利用,同時也維護了醫療活動的安全性和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