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毒性藥品管理制度》講解了關于湖南省內毒性中藥及制劑管理規定下,針對此類藥品管理的各項細致措施。制度強調對于毒性藥品必須確保有嚴格的賬目記錄和實行“五專”管理模式。該文件描述了領取過程需嚴格填寫規格、數量等信息并簽字確 認的具體流程,并指出加工配制由專人負責且每次作業均須雙人核對無誤并詳細記錄,所用工 具容器要保持專用與清潔防止污染浪費。對于標簽制作有特殊要求:毒性藥物的標識須明顯,并 在顯著位置標注黑色“毒”字以提醒警示作用;用法用量亦需要清楚標明。調配毒性藥物處方時 需認真負 責確保計量精確無誤,核對后才能發出,并對未標明可“生用”的毒性藥物必須采用 炮炙品進行替換。此外,為保證安全有效用藥,藥方使用一次有效且取藥后的 處方應留存備查2年。該管理制度還要求定期檢查確保儲存條件優良,如發現霉變蟲蛀及時依規處 置妥善處理。
《中藥毒性藥品管理制度》適用于醫藥制造行業尤其是涉及毒性中藥和成藥以及 制劑的研發、生產加工、存儲、流通、銷售的企業。這些企業需要遵守當地省級毒性 中藥相關管理法規,在確保藥品質量及使用者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同時適用于醫院或醫療機構的中藥房,這些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條款,保障病人安全。本制 度也是各級監管部門開展監督工作的標準依據,確保從源頭到使用的每一個環節都能嚴格管控 與跟蹤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