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講解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的工作流程、內容以及創建平安和諧校園的具體方法和原則,為保障全市中小學校園環境安全建立了系統的指導框架。文件描述了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辦法,規定了教育行政部門、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作為被考對象的考核機制,明確了每年1月至12月為期一年周期的考核時間界限,并指出百分制考核下針對兩類對象分別執行不同的考核細則;通過檢查檔案資料、工作記錄、現場查驗等多種方式進行年度考核并引入不定期檢查制度,以確保各機構始終維持良好的安全防范措施與日常監督。同時,對于“平安和諧校園”創建工作也有詳盡規劃,該計劃旨在全面促進各類學校提升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力度,并詳細界定了各級別“平安和諧校園”的創建與評價規范。根據淄教督字的相關要求,制定具體的評估流程與準則,“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使整個評估工作更加具有實效性和針對性。并且,還特別說明關于“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評定的標準。先進單位涵蓋教育行政機構及直管單位兩個方面,先進個人評選需符合嚴格標準。這些規定均旨在激發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到校園安全建設工作中來,共同維護師生安全健康。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各類民辦學校等相關機構的安全管理人員、教師群體。這一考核制度旨在覆蓋全市范圍內的大部分教育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區縣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下屬部門如高新區或特定區域的事物局等,確保從上至下建立起統一且有效的校園安全管理網絡體系。它不僅為教育管理部門提供了衡量自身工作的依據,也為全體教職工在開展日常教育教學工作時如何確保安全穩定提供指導性意見,最終受益的是每一位在校學習的學生及所有參與到這個系統中的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