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護規章制度》講解了對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和設施的安全與管理措施。該制度描述了需要遵守國家法規以及定期接受專業檢測機構檢查的要求。文中指明檢查室及操作區域禁止閑散人員進入,同時強調在開始操作前確保防護門關閉并鎖止。文檔提到應合理設置成像參數來減少設備使用時的曝光量,從而降低輻射危害風險。對于接觸射線的職業人員需記錄受照詳情,并視身體狀況調整崗位或者進行健康追蹤。當對待普通患者做診斷性檢查時應考慮保護其性腺和敏感組織免于不必要照射。規定要求室內僅布置配套設備且保持整潔。另外,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體檢評估、學習相關知識并通過測驗取得從業資格,并維持個人劑量、健康狀態以及裝置檔案齊備。
《放射防護規章制度》適用于醫院或診所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設備使用和管理的相關醫療機構領域。這包括X光室技師、放射治療師及其他直接接觸放射源或者監督使用的醫務人員。同時也針對負責制定、審核與執行放射安全管理規定的部門人員,如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旨在保障上述環境內工作人員與患者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