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暫行規定》講解了藥品經營企業如何通過構建信息化管理體系來強化藥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以及具體實施路徑。該文件強調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覆蓋藥品購銷存全過程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確保藥品從采購到銷售各環節的質量可控性和可追溯性,并對系統硬件、軟件要求作出細致描述。文件同時明確企業在開具載明必要信息的銷售憑證上的操作規范,保證群眾用藥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且注重計算機系統的安全管理和數據備份。此外,本規定描述了在線遠程監管系統的建設細節,包含設立固定電話確保通訊暢通,通過指定 QQ 群進行即時通知接收,在營業場所安裝網絡視頻監控設備以便監管部門實時巡查藥師在崗情況等內容。并且所有購進品種需實時上傳至信用信息系統中實現完整的信息管理。最后還列舉了一系列其他規定事項如駐店藥師請假或調整時須提前以電子文檔形式報備,將信息化管理執行結果納入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機制。
《藥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暫行規定》適用于所有在縣域內的藥品經營企業,特別包括藥店等相關主體。它面向整個藥品流通領域的從業機構,旨在引導并規范這些企業正確部署信息化工具與體系用于保障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也對參與人員提出一定的專業操作要求和管理義務,涵蓋范圍廣泛且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