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農村自辦宴席在舉辦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制度明確了適用范圍是因特定場合在農村進行且參加人數50人以上的集體用餐活動,并指出鄉鎮衛生院要履行匯報職責、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以及信息報告責任。對于監管機制,規定農村自辦宴席的食品安全監督以區域為單位,村主任或村衛生室負責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向當地鄉鎮衛生院反饋宴席的食品安全狀況。舉辦宴席需要提前登記并向衛生監督部門申報,接受對其場地、廚師及菜品的安全審查;職業廚師需具備健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患有傳染性或礙于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參與宴會廚房工作。文件中還列明了嚴格的食品檢查與留樣制度,強調使用合格食材并禁止有風險菜品出現在宴會上,以及加工場所和用具必須滿足清潔消毒標準等內容。同時對應急管理和責任追究做出要求,建立應急機制以應對疑似食物中毒情況,根據事件原因和責任人采取適當的處罰措施。
《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在中國農村地區因特定事由(例如婚喪嫁娶等慶祝節日)舉辦并且預計出席人數達50人以上的個人主辦聚會場景,主要面向鄉鎮政府部門如鄉鎮衛生院,還有村級組織包括村委會、村長,另外就是計劃舉行或參加農村家庭聚餐的人群及承辦廚師群體。此規定的制定是為了確保這一類型非營利性質聚餐活動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宜符合當地行政管理和公共健康的法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