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制度》講解了通過規范化的會議形式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工作效率與科學決策的能力。該制度明確了縣政府負責牽頭組織例會,并詳細規定了例會的構成成員以及主要內容。其中包括總結前期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分析問題、制定解決策略并部署任務、促進各部門協調溝通、交流探討相關事項及學習重要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規等環節。此外,對例會的形式也給出了具體方案,如采取部署、研討、學習或現場會議等方式開展。關于會議類型,則區分出全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與專題會議,前者通常每年進行一次或者臨時召開,議題由縣級食品安全相關部門確定;后者依據需求由相關領導召集針對專項事務進行討論。同時,明確了會務工作承辦方,并建立了嚴格的請假制度,以保障會議有效運行。而此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昌黎縣水產局,自公告起正式實施。
《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制度》適用于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中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和部門。其覆蓋范圍主要涉及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督管理者、執行者與政策研究者。例如地方食安委成員、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衛健部門以及農產品質量監管機構等都應納入這一制度規范范疇之內。這些部門需定期參與此類會議,確保食品安全政策的有效貫徹落實。同時,本制度也適合作為各級食品安全部門構建本地化安全管理體系的參考框架,幫助行業從業者在日常工作中按照統一標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