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醫學科安全防護管理制度》講解了設立專兼職放射防護與安全管理人員的重要性,明確其職責為儀器、放射性藥物及受檢者的安全提供全面保障。文檔描述了放射工作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和技術要求,包括健康狀態評估、持證上崗以及接受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的規定。文章提及了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及放射源儲存區域的輻射水平,確保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并及時處理異常狀況。強調通過設置警示標志、專人監管等措施加強放射源管理,并建立嚴格的登記檢查制度。同時,《核醫學科安全防護管理制度》提出了使用個人防護裝置和設備的要求,規定防護儀器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驗或校準。還對個人劑量計佩戴、劑量超標的處理機制作出說明,并規范了放射人員的健康檢查與保健休假制度,保障職業人群的健康安全。此外還涉及針對妊娠哺乳期特殊人群的防護措施和放射事故應急處置策略,同時明確廢棄物的規范化處理流程。
《核醫學科安全防護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核醫學工作的醫療機構及相關領域人員,尤其是需要頻繁接觸放射性設備和物質的技術崗位從業人員,例如醫院的核醫學科技術人員、科室管理人員。該制度同樣適合作為監管部門評估相關單位放射安全防護水平的參考依據。此文件可有效應用于醫療行業內部質量控制體系中以保障醫護人員及患者的輻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