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員職責》講解了藥店營業員的綜合崗位職責。該文件描述了藥品陳列的基本規則,要求按分類擺放藥品并標注清晰信息以便顧客選購。文件明確了營業員售前售后的工作重點,如處理客戶異議、收集藥品信息及向相關部門報告問題等。文中規定要關注藥品缺失情況、記錄客戶需求并向采購部門反饋,確保供貨滿足市場要求。此外,強調了宣傳材料管理與發放、藥品性能正確說明的責任。同時禁止不實夸大宣傳,以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用藥。職業行為規范也在其中體現,包括著裝統一、使用禮貌用語等服務細節。對物價一致性、藥品質量監控也有涉及,指出當發現銷售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時,需通過填報表格和提供建議協助化解潛在矛盾。衛生環境維護、調劑工具與包裝用品準備以及藥品經營許可相關證件公示等都是其職責范疇。文件還提及服務質量監督方法,例如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等,并倡導學習相關業務知識。
《營業員職責》適用于醫藥零售行業的從業人員,尤其適用于藥店中的營業員。這份文件為負責藥品銷售和服務的人員提供詳細的崗位指導,幫助其規范操作流程和服務標準。它適合于需要進行日常藥品陳列、銷售、咨詢服務以及維護環境衛生的專業從業者。同時適用于希望提高業務素質與服務能力,確保符合法規政策并維護顧客利益的藥店管理者和員工培訓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