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安全巡查制度》講解了為了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目標所制定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管措施和要求。該文件明確了監督檢查對象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及收貯運等活動的所有主體,并詳細規定了九大監督檢查內容,涵蓋從農業投入品的生產、經營情況到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的情況等多個方面。在監督檢查方式及措施上,《制度》提出以檢查巡查為基礎,輔以檢驗檢測分析、監管聯動機制、執法處罰以及信息公開等形式來保證監督體系的完整性和執行力。此外,該制度還包括完善應急預案以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并對整個監督檢查程序進行了規范說明,包括計劃制定、實施檢查、結果匯總、通報整改等多個階段操作流程。為保障監管力度與效果,《制度》強調依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嚴格處理,同時明確了具體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標準。
《農產品安全巡查制度》適用于農業生產領域的各級政府農業監管部門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收貯運等活動的相關企業、合作社和個人。這一制度覆蓋范圍廣泛,主要服務于種植業、畜牧業和水產業等領域中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的關鍵環節和相關責任主體,旨在推動農產品全鏈條安全管理與規范化運行。文件不僅指導農業部門履行職責,也為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行為規范依據,是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