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暫存間管理制度》講解了醫療機構針對醫療廢物存儲、管理和處置的一整套規范性要求。《制度》描述了醫療廢物暫存場所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強調安全管理措施如防鼠、防蚊蠅、防水等要求,并明確醫療廢物禁止與生活垃圾混合,且嚴禁買賣或轉讓相關廢物。文件進一步規定不同類型醫療廢物需分類存放并采用專用包裝容器,同時由專職人員負責按規定路線和時間進行密閉運輸和交接登記工作。其中詳細闡述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登記內容與責任劃分問題,例如醫療廢物流向必須記錄來源、種類及數量等具體信息,并妥善保存資料不少于三年。此外文件還提及醫療廢棄物僅能交付指定的集中處理機構進行焚燒銷毀,以及轉運后應對工具、場地做好及時清潔消毒處理的流程說明;特別對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提出要求,包含防護服、手套、鞋類用品使用規范以及發生銳器刺傷后的應急程序等內容。為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擴散現象,《制度》還設定了報告機制以及對違規行為實施罰款懲罰等監管細則。
《醫療廢物暫存間管理制度》適用于醫療衛生行業尤其是涉及醫療廢物生成、存儲與轉運的所有單位及個人,包括各類醫療機構中的醫護人員、后勤保障部門相關人員、廢棄物管理人員以及專業從事醫療廢物運輸和處理的企業人員等。在地域上覆蓋全國范圍內遵循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如傳染病防治法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機構,在實踐應用層面能夠指導上述從業者按照規范化流程執行操作,保障醫療廢物從產生到處理各個環節的安全性與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