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銷售的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顧客購藥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旨在規范藥店銷售秩序。藥店需要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證件,并要求所有營業人員佩戴含有個人信息的工作牌。執業(中)藥師及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的工作牌必須標注相應信息,并且在崗的執業藥師須掛牌明示。對于處方藥、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及拆零藥品,銷售時需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并且在銷售近效期藥品時告知顧客有效期并建立告知登記制度。此外,《制度》規定售藥時應開具包含必要藥品信息的憑證,并對藥品廣告宣傳進行嚴格規范。營業場所內公布監督電話以確保能及時處理顧客投訴。藥品銷售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證才能上崗工作。該管理制度也涵蓋銷售過程中需遵循的具體行為準則,例如禁止虛假宣傳、處方審核銷售制度、拆零藥品包裝標示等。最后,明確藥品不得以有獎促銷、附贈禮品等形式售賣,并強調藥店應該承擔起提供用藥咨詢或指導的責任,保障消費者正確使用藥品。
《藥品銷售的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零售藥店、具有藥品銷售職能的醫療單位及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這一制度明確了上述單位中從事藥品銷售工作所有人員的行為規范和服務標準,不僅適用于普通營業員,也涵蓋了店堂內的執業(中)藥師以及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此規章制度對于保證藥品銷售過程中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服務質量有著重要指導作用,有助于構建一個合法、規范、健康的藥品流通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