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食品藥品安全巡查制度》講解了為規范農村食品藥品市場的監管而制定的具體巡查措施和紀律。該制度描述了協管員需巡查的對象為農村中的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企業,同時包括任何可能存在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的場所。文中明確了巡查頻率為每月至少一次,除此之外還能夠隨機檢查,并且在存在隱患或特殊情形時進行有目的性的檢查工作。巡查過程中如果發現任何安全隱患,巡查人員必須馬上采取防范措施,例如給予相關解釋或規勸;若存在違法問題,應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情況。此外,《農村食品藥品安全巡查制度》指出,對于一些隱蔽生產場地如出租房、空置廠房等若有無證經營或假藥生產現象也應立刻上報。制度也特別強調巡查過程中的工作紀律,要求嚴格遵守巡查程序,秉持公正嚴明的態度,并恪守保密及廉政要求。
《農村食品藥品安全巡查制度》適用于農村地區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相關領域,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以及食品藥品市場秩序維護機構。這一制度特別為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提供操作指導和規范約束,明確其在巡查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保障巡查工作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它廣泛用于需要規范食品藥品安全巡查的所有農村企業或場所,尤其針對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地方,確保農村居民飲食用藥的安全性,同時為巡查人員的職業操守提供了明確規定,是強化農村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