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講解了進出口食品質量管理的具體要求,包括主管單位職責與人員要求,明確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管理權限及工作規范。文檔描述了對進出口食品企業誠實守信的原則和相關管理制度,并指出國家將采取優良與違規企業名單制度進行監管。其后闡述了檢驗檢疫機構的主要執法權力,如現場檢查、資料復制、查封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和設備,乃至查封重大安全隱患的場所等內容。文件中詳細說明了進口食品的相關檢驗檢疫管理要求。針對首次進口風險較高的食品進行風險評估以及對境外食品企業的衛生注冊登記等流程進行了規定。強調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和指定口岸入境的要求,明確中文標簽需符合法規的規定。報檢和檢驗檢疫的具體操作方式,如在檢測時的送樣標準與合格證明管理也被詳細說明。文件還提到不合格處理方法,區分涉及安全環保類的嚴格處置和其他可技術調整的項目差異性措施,并引入了收貨人備案及分類管理模式,以及基于重點監控計劃的安全質控。
《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從事進出口食品相關行業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包括進口食品的企業、生產加工存放的企業以及負責進出口環節的報檢代理機構。特別涉及那些需要遵循特定法律法規以保證食品安全衛生的企業。本辦法對全國范圍內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起到指導作用,尤其適合有動植物疫情或毒害物風險相關的食品進出口業務領域。此外,對政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希望了解進口食品檢驗檢疫流程的社會人士亦具有參考價值。這一辦法幫助相關從業者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進口食品的衛生與安全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