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監管等級劃分》講解了重大危險源按照其潛在能量從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同時描述了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與國家安監總局指導意見分別制定的臨界倍數劃分原則。內容涵蓋了生產經營單位需定期評估所屬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狀況,并明確指出應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形成書面報告的規定。同時闡述重大危險源的監管等級根據其實際監控管理水平分為甲、乙、丙三個層次,強調企業在申報及登記方面的工作責任,例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將評估報告遞交至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監管等級劃分》適用于各級政府部門下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工業生產領域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單位。這些企業覆蓋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和使用的單位,以及礦山、冶金等行業可能引發較大危害風險的企業。該文件可指導相關從業人員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員、企業管理層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掌握危險源監管分級知識和實踐要求,為日常監管活動提供理論和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