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物體打擊事故》講解了一起在2013年11月27日發生的物體打擊事故的詳細經過和成因,該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當天早晨6時許,在通鋼集團大栗子礦業公司新力礦運工班進行采礦作業時,班長赫XX在操作鏟運機作業時被一塊體積巨大的脫落礦石砸壓,導致嚴重受傷,并經搶救無效死亡。文中對事故發生的過程進行了清晰描述,強調了事故現場狀況以及急救和救援工作的組織情況。對于事故原因分析部分,文件指出直接原因是采場上部礦體突然掉落引發的物體打擊傷害,而間接原因是采礦過程中由于物理應力導致的礦石脫落問題,具有不可預見性與突發性特點。最終事故被定性為非責任事故。基于此事故,《1127物體打擊事故》提出了具體的改進預防措施,要求加強安全培訓教育,提高企業全員的安全意識及防控能力。
《1127物體打擊事故》適用于冶金礦山行業的從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特別是涉及礦石開采和作業的企業。此外,這份文件還適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礦場工人以及相關培訓機構作為學習資料使用,用以增強全體從業者的安全防護意識和風險辨識能力,同時對如何完善礦井作業環境的安全標準提供參考依據,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