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鎮虎門港“11.7”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東莞市沙田鎮一家未經注冊的木材加工廠發生的一起施工工人高處墜落事故及其調查經過。該報告描述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涉事單位及人員,并分析了具體的責任原因及后果。報告指出,2016年11月7日下午,在黃蔡木材加工廠的一處鐵棚改造工程中,工人孟大滾在未佩戴安全裝備的情況下從支撐架下來時摔倒,最終經救治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東莞市政府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依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深入調查。報告顯示,直接原因是受害人未佩戴安全防護裝備且無登高作業證;間接原因為承攬人甘超業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與勞動保護用品,并聘用無資質人員從事高危作業。此外,報告明確了事故性質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對責任進行了詳細認定,建議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法律責任并提出加強安全管理與教育的整改措施。
《沙田鎮虎門港“11.7”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園區管理部門以及建筑施工單位等相關領域,尤其針對涉及高空作業的企業和個人具有指導意義。此文件為從事相似業務的企業和單位提供了案例借鑒,能夠引導其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制度,明確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重要性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必要性。對于需要參考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流程的政府機構和執法部門來說,本報告也可作為處理類似事件的標準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