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有安全措施受重傷》講解了在拆除作業過程中由于缺乏可靠安全措施而導致的嚴重安全事故。事故時間發生在2001年3月15日,地點為大興交換臺,事故類別為人身傷害(重傷),性質屬于違章作業。當日通訊科外線班根據任務安排前往大興交換臺拆除交換機架子,班組在操作時未制定合理安全組織與技術措施,并且違反了從上而下逐級拆除的規定,致使架子發生類似骨牌效應的倒塌。孫奇、郝立民、孫連臣三人在此次事故中被倒下的架子砸傷,其中孫奇下身癱瘓,郝立民鼻骨骨折,孫連臣則為鎖骨骨折(輕傷)。分析表明此事故的發生是因作業班組未能采取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和違規操作引起。文中還明確指出了事故發生后吸取的教訓及整改措施,強調所有施工作業都必須嚴格遵守規程,在作業前對危險點進行預估與告知并做好防護準備,從而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因沒有安全措施受重傷》適用于通信施工行業,尤其是涉及大型設備拆卸或改造的工作團隊。文檔可作為安全生產教育的參考資料,特別針對那些從事高危拆除、搭建作業的企業員工及相關管理單位,用于加強員工對作業規范的執行意識與風險評估技巧的培訓,減少違章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