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巷滾物傷人事故》講解了一起因操作不當而發生的工傷事件。該文檔描述了2008年2月15日夜間,某隊在井下運輸過程中的一起意外事故經過。當班兩名員工將一臺錨桿機帶至皮帶頭后為省力直接讓其滑下陡坡,結果機器失速滑動并致另一名工人受傷。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作業時安全措施不足、個人疏忽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失誤。在責任認定中,蔣某和蔡某由于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被認定為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裴某因采取不適當緊急措施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文件進一步提出避免類似問題的防范對策,要求工作人員時刻銘記“三不傷害”原則,堅決抵制習慣性違章行為,從思想和行動兩方面加強安全防護意識。
《斜巷滾物傷人事故》適用于煤礦及相關礦產開采行業中涉及井下操作與設備運輸工作的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特別是需要執行斜巷物料運輸或井巷維護任務的隊伍和相關安全部門可參考該文件以優化工作流程,并將其內容融入到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體系中,幫助一線工人認識安全隱患,提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從而有效防止此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