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作業規程》講解了電梯在檢查、維護以及緊急救助等方面的詳細規定和具體操作流程。《電梯安全作業規程》描述了禁止電梯載客或載貨進行試車以及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的必要性,強調了在進行檢查維護或清潔時需斷開相關安全開關以確保電源完全關閉的重要性。規程明確了對檢查維護人員所使用的便攜式燈具必須采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并具有防護罩的安全要求,以及當需要對轎底裝置與底坑進行檢測維護時,務必確認制動器可靠性并斷開底坑內電梯的安全回路才能開始工作的規范。同時,《電梯安全作業規程》也說明了檢查過程中監護人職責的關鍵,監護人的主要任務是保護檢查人員、應急情況切斷電源呼救,清理工具及零件保證場地干凈整齊。《規程》還特別提出了關于檢修時的安全操作,如不允許單腳站立于不同位置較長時間工作、禁止拉吊井道電纜線以及保養注意事項中不得留下工具設備等細則,確保了電梯檢查后能夠恢復正常安全運行。另外,針對出現人員被困在電梯內的事故情況,《電梯安全作業規程》給出了具體詳細的緊急救助措施,包括判斷電梯位置和根據不同故障類型實施不同的營救方案。
《電梯安全作業規程》適用于電梯行業中的各類技術人員、保養維護人員以及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其適用范圍覆蓋建筑內安裝電梯的所有場所,從寫字樓到住宅區再到商業廣場等各種使用電梯的場合。尤其是需要經常參與電梯檢測維護、日常巡查和故障處理的技術人員,能從中獲取必要的安全指導信息來保障自身以及他人安全。對于涉及電梯操作的單位,比如物業管理公司、工程維保隊伍等行業主體同樣適用,這些單位可以以此規程為基準來制定更為細化的安全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