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藥庫管理員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井下藥庫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規程強調了爆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規定庫內炸藥和雷管的最大儲量,以及分開存放的要求。庫內嚴禁煙火,照明線路必須采用防火電線和防爆燈,禁止私自接燈或用電熱取暖。所有人員不得在庫內打鬧,班前不得飲酒,班中不得睡覺或擅自離開崗位。進坑時必須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確保庫存賬物相符。無爆破證者不得領取爆炸材料,特殊情況需有相關部門的證明信。爆炸物品的發放和領取必須輕拿輕放,當面點清。庫內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加工火雷管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剪導火線長度不得短于1.8米。庫內人員有權制止任何不安全行為,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爆炸品禁止發放。礦內運輸爆炸品時,車上必須掛紅旗,不得在人員密集處停車,嚴禁炸藥和雷管混裝,除專職押運人員外,任何人不得乘坐裝有爆炸物品的車輛。泥球機使用前需檢查設備,發現異常立即停車維修。注意檢查電源和開關,防止觸電,保持設備清潔并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井下藥庫管理員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井下藥庫管理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特別針對煤礦、金屬礦山、非金屬礦山等礦業領域。該規程旨在確保井下藥庫的安全管理,預防爆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所有涉及井下藥庫管理和操作的人員都應嚴格遵守這些規程,確保作業環境的安全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