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物品包裝及標志安全檢查》講解了針對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危險品、腐蝕性和毒害品在儲存過程中的包裝和標志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的引用情況。《儲存物品包裝及標志安全檢查》描述了危險化學品包裝材質、規格及檢測檢驗的具體規定,并強調重復使用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前的檢查記錄需至少保存2年。檢查內容涵蓋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符合GB190規定的標志,同時涉及商品容器包裝的要求如封閉性、完整性以及外包裝不允許沾染內裝物品或其他物質。對于腐蝕性和毒害品,除了包裝必須滿足GB12463的規定之外,內外包裝還需要標注多項信息且標志符合GB191和GB190的標準。文件還明確指出入庫的危險化學品必須配有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商品附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文件,確保貨物的安全性能能夠被有效證明。
《儲存物品包裝及標志安全檢查》適用于化工企業、倉儲物流企業中涉及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及毒性腐蝕類物質存儲管理的工作人員,也面向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轉運的專業人士及相關部門。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質檢部門、經貿管理部門及其審查的專業生產加工單位,旨在保障從業企業和人員在遵守國家法規標準前提下規范操作行為,從而降低事故發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