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講解了人員密集場所的具體范疇和定義,包含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等多種場所,詳細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73條關于公眾聚集場所的解釋,并列舉了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公共室內場所。文檔同時引用公安部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界定標準,明確列出各類包含場所,例如容納50人以上的影劇院、賓館飯店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等。此外,還對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室內和室外劃分,并提出了每平方米人數的標準要求。《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還描述了相關法規對于此類場所安全的要求,例如申報制度、疏散通道管理以及建筑結構的規定等內容,涵蓋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小巷寬度等具體管理細則。
《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適用于多個行業領域,包括醫療、教育、養老、交通、文化娛樂等領域中的各類人群集聚區域。具體來說,它服務于賓館飯店、商場超市、體育場館、學校醫院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單位的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這些領域的負責人可通過學習該內容提高安全意識并落實有效的防火與安全措施,以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此外,本文件也適用于各級消防安全監管人員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作為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