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邊環境安全檢查表》講解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選址要求和布局規范。該文檔描述了企業需符合國家及地方的規劃與布局原則,明確規定生產企業應當處于設區市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專門生產儲存區域內。此外還涵蓋了廠區與人口密集區、公共設施、水源保護區等重要區域之間的法定距離規定,并引用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予以說明。在細節部分,文件對甲乙類工藝裝置與其他建筑物或場所的間距進行了量化要求,例如與居住區的距離不得少于100米以及工廠圍墻間的最小50米距離。此外還包括工業廠址選址原則,明確企業不應位于窩風地段,向大氣排放有害物質的企業應設置在當地夏季最小頻率風向上方的被保護對象處,而嚴重污染型企業在禁止區域內不得建廠,排放工業廢水的工廠也不得設立在飲用水源上游。通過具體數據與條目規范,這份文檔全方位體現了對周邊環境安全的高度關切。
《周邊環境安全檢查表》適用于化工行業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各類企業和機構。這包括合成氨車間及其他高危化學加工領域的企業,同時也能擴展應用于任何需要關注工業排放及其周圍環境保護的企業群體,如制造有污染物排出風險的企業、靠近自然敏感地區的建設施工單位。相關監管機構如環保部門、安全管理部門也能根據此檢查表對企業合規情況進行有效審查,保障環境生態與公眾健康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