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電災害安全責任制度》講解了通過制定和執行制度來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以及“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工作方針,確保施工生產和后勤等工作在應對雷電災害時能夠順利開展并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該制度描述了為有效減少由雷電引發的自然災害采取的具體措施,包含成立專門應急救援小組對防范工作實施監督,同時要求防雷安全工作納入主管領導的工作規劃且明確到具體的責任人,還涉及對現場重要設施和生活用品進行風險源辨識,并制定了預防計劃及相關法律文件精神的學習傳達任務。文件強調建立有效的應急預案,并規定了領導小組職責和外部匯報聯系的必要性,此外,組織全員參與安全知識培訓和演練成為關鍵部分,還明確了日常預防管理與單位消防設備管理的任務分工情況。
《雷電災害安全責任制度》適用于電力、建筑、市政、物流以及其他在高雷擊區域運行并擁有固定生產場所或大型基礎設施的企業單位。這些單位需要關注因雷電造成的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及員工宿舍的安全,同時還適用于北京地區以及相似高發區的企業項目部和各級部門管理人員、施工工人等從業人員。通過該制度,各適用人員可進一步掌握針對雷電事故防控的知識技能和具體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