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經理制度》講解了在市場日常管理中夜間值班經理的設立及其具體職責。該制度明確指出,市場每天夜間需要安排一名值班經理,并賦予其代行公司總經理的職權,主要負責夜間各類事務的監督與處理。《值班經理制度》描述了值班經理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范圍,包括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對各崗位的夜間巡查以及對市場的綜合檢查工作等。制度還強調了值班頻率和時間節點,即值班經理需會同夜保大組長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巡查,其中后半夜巡查須安排在凌晨三到五點之間。檢查覆蓋范圍涵蓋了主市場、倉儲區、停車場及外圍區域等重要場所。此外,《值班經理制度》明確了對于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詳細記錄于值班記錄本中,若為重大問題還需向上級管理部門或領導匯報并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面對突發事件,如火警火災等情況,則應按照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展開有效處置。
《值班經理制度》適用于需要加強夜間安全管理和緊急事件響應能力的商業市場及相關物流倉儲場所的管理人員。這一制度特別適合于運營時間較長且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行業領域,例如大型綜合批發市場、物流企業園區以及零售連鎖機構。所有相關領域的夜班值守負責人及輔助人員均可從中了解并履行自身責任,以保障夜間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應對各類潛在危機情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