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公司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講解了對租賃方、臨時工、外來作業人員以及其他非本單位人員的詳細管理規定,明確了安全管理流程及相關要求。文件描述了安全制度的具體范圍和目的,指出其針對租賃方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強調通過簽訂安全管理合同及協議確保生產安全。該制度還闡述了各部門的職責劃分,基建環保部與總務辦公室負責組織審查各類安全協議,廠辦則需簽署勞動合同、辦理保險手續等任務。文件中具體提到租賃單位安全管理措施,涵蓋審查承租或承包單位資質、建立統一協調機制以及明確變更項目審核程序等內容。此外,文檔針對臨時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行為準則進行了明確規定,如臨時工的三級安全教育、持有效證件作業的規定及臨時用電線路審批的要求等。同時,該文件也提供了對外來人員登記培訓、廠區秩序維護和施工工具使用的指導。考核方面,依據合同規定執行對租賃方的監督,而臨時工和外來人員按照工廠職工安全獎懲標準執行。
《紡織公司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適用于紡織行業涉及租賃業務的企業,尤其是那些存在大量臨時性用工和外部參觀學習活動的工廠。它適合企業內的安全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基礎設施建設部門等相關職能單位。此外,本制度可應用于各類需要短期人員支持、項目外包的制造型企業以及從事設備維修、施工建設、參觀交流等活動的相關單位,為其提供規范的安全操作指南和責任分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