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監獄長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監獄長在保障監獄安全生產方面所需承擔的主要責任和任務。該文章闡述了此崗位領導需在監獄長的領導下展開工作,其角色是直接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支持的責任人。內容明確了五項主要安全生產職責: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政策,保證資金專款專用以及安全技術改進費用落實到位;遵照財政部和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基金的管理規定,并且監督相關機構按規定繳納以及返回基金正確使用的狀況;在審查企業經營計劃期間要兼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檢查實施情況以保證計劃執行的有效性;將安全管理整合到經濟責任制范疇之中,評估公司安全生產經濟收益,推動并獎勵安全生產競賽,核準事故類別的各項支出;基于上述安全生產相關的義務,制定具體的年安全生產實施方案,并將各個目標切實融入日常工作環節予以實現。
《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監獄長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各級監獄系統中擔任財務副職領導崗位的相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需要具體了解自身在監管生產安全上的職能及重要使命,尤其涉及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確保符合法律法規及單位要求。同時,該文檔對于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財務管理人員具有參考價值,特別是在監獄或類似機構中工作的管理者。這類人員可通過學習此資料更好地明確自身的工作方向與執行標準,優化內部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