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統計管理規定》講解了確保生產統計工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的規范要求。該文對如何為各級領導提供關于生產情況的真實信息作出了指導,通過具體條款闡述各層級生產數據的收集和審核過程。《生產統計管理規定》描述了在公司內設置一名負責全面統計事務及指導下級部門的生產統計員的職能配置。文中明確提出了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的統計計劃期規定,以此保持統計數據的一致性。針對報表提交程序,《生產統計管理規定》指出必須建立基于日常記錄的基礎,包括車間實施生產日報制度的要求以及每個工人、班組的職責劃分,且詳細列明班組長匯報給車間統計員的日程安排,再由統計員完成日報匯總,并最終形成生產日報與月報。《生產統計管理規定》同時明確了成品庫與半成品庫需要進行收支存的月度統計,各類表單需按期報送生產保障部,強調各單位應建立適應的統計臺帳以保證數字精準無誤,并對不按規定填報的行為給出了處罰措施。
《生產統計管理規定》適用于制造類企業的內部管理,尤其是那些依賴精確的數據支撐決策的生產型組織。這其中包括各類生產車間、班組及參與生產的工作人員,同時適用于負責企業整體生產協調與統計管理的生產保障部門。規定特別面向設立專門生產統計員崗位的企業或車間,幫助構建完善的統計體系。這一文檔可廣泛應用于制造業中的各類工廠和生產線,無論是傳統工業制造行業還是現代化自動化生產場所,均可依據其內容完善自身的生產統計流程,從而有效提升企業管理效能和數據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