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保衛科副科長在安全管理中的關鍵職責。該文件明確保衛科副科長需要貫徹國家、上級部門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相關方針政策,并協助正科長完成任務。內容包括開展經常性的基層單位安全檢查,涵蓋防火防盜以及井下火工用品管理方面的問題,發現問題后需立即整改。同時要求認真組織礦區內的保安工作和處理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通過加強業務學習提升隊員能力與素質。還明確了保衛過程中對隊員的監督職責,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追查處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保衛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或類似工業領域中保衛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特別針對從事保衛工作的管理人員以及分管安全責任的副科級崗位人員具有指導性意義。其適用行業主要包括礦井開采及相關配套產業單位,這些單位往往涉及危險物品管理及復雜安保體系,在日常生產和事故發生時,需要完善的保衛機制。本規定為相關人員提供明確的行為標準和責任劃分,確保安保及生產安全工作高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