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在安全生產領域內,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所承擔的主要職責和管理范圍。該文件明確指出,該職位需要深入學習貫徹并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方針政策及公司規定,并具體說明了對分管業務中安全管理工作負有主要責任的要求。同時,《人力資源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描述了部長助理或副職的具體工作任務,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公司電教室及其防火、防盜等安全事項,確保相關區域的安全無死角。此文檔還強調了協助部長開展新工人安全培訓的重要性,詳細提及相關工作內容涵蓋師徒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檢查,保障員工培訓與思想教育落實到位。另外,文中提及需嚴格遵守獎懲條例,在安全問題上實行嚴苛管理以杜絕徇私舞弊。此外,它明確了新組建隊伍的技術和安全知識的雙重要求,并協同其他部門如供應部共同保證勞保用品發放到位,參與日常安全大檢查,處理工傷事故的同時配合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最后,文檔提出深入一線現場,積極查找違規行為與隱患的關鍵性。
《人力資源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企業,特別適合具有相似職能架構的企業中的人力資源管理層學習和執行。這一文檔不僅對礦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指導意義,還可以推廣至涉及類似重工業或高危行業的其他組織。它的使用群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資源副部長,同時也覆蓋所有分管人員及其下屬職能部門。作為企業規范操作指南的一部分,可以為企業構建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