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有關零散使用的、人數少于10人且時間短于一個月的民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規定》描述了民工使用必須經廠部批準,并由具備資質的民工隊進行安排,嚴格杜絕車間或科室私自雇傭行為的內容。在安全管理中,強調了民工進入車間工作時需要專人帶領和詳細交代工作任務及安全細節的重要性,并對民工進行相關安全教育且記錄備查。明確規定非電氣作業人員用電安全規程為必備遵守項,并要求按照穿戴勞保用品的要求嚴格執行。同時指出嚴禁民工動用本廠工具從事特種作業。如有需求,則要求操作者擁有相應資質并且持證上崗,同時遵守廠內的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對于長期使用(超過一個月)的民工,該規定還提到要讓其參與周五班組的安全活動,或者獨立每周開展一次自身的安全學習活動,持續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水平。
《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涉及臨時雇傭民工的企業、工廠以及相關部門。它特別適合那些存在少量、短期用工需求的工作環境。主要涉及的對象包括企業內負責民工聘用和管理工作的人事部門、生產車間、科室管理人員及具體安排任務和監督管理的責任人員。同時也涵蓋從事相關勞動工作的民工群體,尤其是需要了解安全責任與權益以確保個人安全的職業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