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講解了為規范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公共安全與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而出臺的相關規定。該辦法描述了適用范圍、系統定義及具體要求,并明確了建設及維護的責任分工。文件中對必須安裝圖像信息系統的區域做出了列舉性規定,如重要單位場所、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以及重要基礎設施等。此外,還提及了單位自行建設系統的要求,即必須符合統一規劃并避免采集外部區域的公共圖像信息;政府則負責交通道路及廣場等地的系統安裝。同時,文檔中指出了系統建設和使用應遵循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確保系統能夠進行圖像采集、錄像、傳輸等操作功能,且特別強調建設過程需保護隱私權及相關機密內容。辦法還提到新建或改擴建項目時系統同步推進的規定以及竣工后的備案流程,對于系統的運維也有明確說明,要求培訓相關人員、建立相應制度以確保系統正常運轉。
《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以及運營的相關人員和單位。具體領域涵蓋黨政機關、公共服務單位、危險品行業、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城市基礎設施等領域,這些領域的相關管理者與執行者都屬于適用對象。同時,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職能的地方各級政府機構和公安機關也需要依據該辦法進行工作安排。本辦法也為企事業單位在自建系統過程中提供了明確的技術和管理指導,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部分單位和個人需要參考和遵守這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