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控制管理規定》講解了施工生產中的噪聲問題所帶來的廣泛影響以及其對人員健康的直接危害,包括睡眠干擾、心理情緒波動、神經衰弱、心血管及消化系統疾病等,并特別提到噪聲對聽力的破壞性作用,還闡述了由于噪聲干擾而導致信息交流困難和誤操作增多的可能性,強調制定該規定的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施工噪聲。《噪聲控制管理規定》描述了規定的職責分配情況,明確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門需要承擔制度建設任務,各層級安全管理部門需監督并檢查噪聲控制實施效果,同時項目部及相關單位要組織落實具體措施。此外,《噪聲控制管理規定》還提供了噪聲控制的流程框架以及具體工作步驟,例如明確了諸如混凝土施工、打樁作業、機械運轉、車輛運行等多種作業為易產生噪聲的來源,同時提出要對這些作業產生的噪聲進行監測。
《噪聲控制管理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管理部門以及其他從事相關施工作業的企業或部門。這包括負責制定政策的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各級別的安全管理監察部門、負責執行和實施管理規定的項目團隊及其相關協助部門。本規定主要針對建筑工程領域內涉及到的所有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工作內容和場所,尤其是存在高噪音風險作業的企業,如建筑工地、工程船隊及其他與土木工程相關的行業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