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艙室密性試驗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加強船舶建造中艙室密性試驗的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本文件通過明確規定和詳細流程的設置,旨在規范試驗作業行為以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規定》描述了企業的管理部門需負責合理安排相關試驗項目的職責,要求施工前進行充分準備工作以及協調禁止存在沖突的工作同時開展。針對作業審批要求,文中指明涉及開/關艙室出入孔蓋作業屬于一般危險作業,需要企業按照具體情況細化自身的審批規則,并且合理規劃時限。在實際試驗前的管理方面,《規定》強調施工部門必須明確通報時間,制定詳細的工藝文件及交底會議的執行情況,同時提出對人員的操作規范、設備的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等多方面的細節,確保試驗安全有效推進。
《艙室密性試驗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從事船舶建造領域內與艙室密性試驗相關的各類人員及企業,尤其包括生產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安全監督員等群體。這些相關人員應根據自身所在工作崗位的不同特點學習并掌握相應的規程內容,以滿足具體實踐中的應用需求。此外,規定還可推廣至所有有相似艙室檢測需求的海洋工程項目領域,為提升行業內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指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