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性勞動保護管理規定》講解了進一步強化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等季節性勞動保護的必要性和實施方式,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國家安全為出發點。該規定強調船舶及海工修造企業的部門必須指定專門機構,按照“抓早、抓緊、抓好”原則,制定防暑降溫或防寒保暖的規劃和部署工作,并在相應季節到來前進行檢查整改。文件還明確了夏季來臨前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的要求,倡導依據高溫環境特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并做好宣傳及藥品供應等預防措施。同時強調應通過減少加班和優化生產組織流程確保工人充足休息,在技術改造方面提出多種改善勞動條件的辦法,包括實現作業自動化、改進流程程序、改良工具設備等內容,旨在避免惡劣天氣對勞動者造成不良影響。
《季節性勞動保護管理規定》適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業,覆蓋范圍涉及此類行業中承擔不同職責的具體部門,無論是整體規劃還是具體執行,皆需要相關管理人員以及基層操作人員遵照落實。所有參與生產的員工均可根據此規范得到更好的季節性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