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區安全管理條例》講解了關于庫區內的一系列重要安全管理規定。條例描述了在庫區內的車輛管理要求,例如進入庫區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禁止酒駕和非司機駕車行為。針對商戶的車輛存放提出了嚴格的禁止條款,不允許任何汽車、摩托車或自行車停放在庫內。還對用電設備作出明確規定,倉儲中心內禁止使用電熱棒等高功率電熱器具,不得擅自使用超過2000w功率的電器產品在普通插座上運行。同時提到庫區內嚴禁吸煙,明確處罰措施及清退機制。對電氣安全提出更高要求,不得使用偽劣器具,非專業人員不可操作特殊設備,而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明火使用受到嚴格控制,必須辦理動火證才能進行相關作業,且施工過程中應雙人配合,確保消防安全并配備必要的滅火裝備以應對潛在隱患。最后重申全面禁止可能造成消防安全隱患的所有行為,若違反規則則根據倉儲中心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甚至終止合同。
《庫區安全管理條例》適用于從事倉儲中心業務的企業與單位以及在此范圍內工作或停留的所有員工與外來商戶。它涵蓋多個行業領域,特別是以物流倉儲為核心業務的企業和單位、貨物存儲備份中心及其他相關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條例同樣約束訪客、客戶、承運商等相關人士,確保進入該庫區的每一個人均了解并遵守相應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整個倉儲環節的安全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