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講解了保障食品安全的若干關鍵措施。其內容明確了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以及必須遵循的制度規范。文檔列舉了需要進行進貨查驗的食品范圍,特別是經常食用且關系大眾健康的種類,例如肉、禽、畜產品和糧食等。文件要求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不僅要驗證供貨方的合法證件,還需按批次索取并存留與食品質量及來源相關的票證,確保信息可追溯。針對包裝食品,特別提到對包裝標識的要求,例如標注商品名、生產信息、保質期、警示標志等內容的詳細說明,以此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健康安全。對于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則要求查驗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未經合規檢測的產品不得上市銷售。此外,《制度》強調對不合格或無合法來源食品的管理措施,以及經營者應對市場廣告中涉及的虛假和誤導性宣傳進行警惕。通過建立檢測設施與檔案記錄,并對查驗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與審查,進一步加強了整個流通環節的質量控制。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適用于食品行業從業者,包括各類超市、商場、農貿市場以及其他食品批發和零售商。這一制度主要面向食品經營單位和市場開辦者,用以指導他們開展日常經營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相關政府監管部門,例如工商管理部門,為其監督和執法活動提供參考依據。從事肉、禽、畜及其制品、蔬菜水果等農產品加工、運輸和銷售的企業均可根據制度要求完善自身管理流程。總之,所有參與食品采購、存儲和銷售的相關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均屬于此制度的覆蓋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