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場所(室內)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租賃場所的安全管理原則及要求,明確了租賃合同簽訂和管理過程中雙方應遵守的責任與義務。該文檔描述了在租賃談判階段應對承租方資質進行審核,并在簽約階段同時簽訂安全協議以保證安全管理措施得以實施。文檔還指出了安全職能部門每三個月對租賃場所進行檢查的職責,并需每月匯總檢查結果向分管領導匯報、跟蹤隱患整改以及公開考核結果。對于管理單位,《租賃場所(室內)安全管理規定》強調第一責任人要健全制度、按周期完成現場巡檢,落實隱患整改報告義務;承租單位須依規執行用電住宿要求并定期開展自查自改。針對用電規范方面,承租方必須依據技術標準安裝電器設備與電表,并且使用正規電器器材避免線路老化,同時宿舍住宿面積與電器使用也有明確規定。
《租賃場所(室內)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租賃經營業務涉及的企業、租賃管理單位以及承租個人或單位。特別是商業地產管理公司、工業園區經營者和其他從事房屋出租業務的企業機構能從中獲益。此外,在租賃場所內活動的所有員工及管理人員也應在日常工作中遵循相關指引,保障日常運作安全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