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講解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規范,明確了適用范圍及各相關方的職責要求。該制度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共同承擔應急管理責任,并分別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需要編制轄區內針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并確保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預案情況定期抽查。此外,施工單位被明確要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特別是具有較大危險性的工程特點來制定具體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需接受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檢查內容著重于救援組織人員落實、通信聯系方式暢通度、設備器材準備是否到位等細節。發生重大死亡事故時的逐級匯報與預案啟動程序也得到明確,例如死亡人數不同等級事故觸發相應的上報鏈條和預案響應機制,從而保障救援工作的高效開展。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施工企業以及各縣級市、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相關監督機構。具體包括參與建筑工程實施和監管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特別關注危險性較高的工程項目中的相關人員,以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科學地啟動應急救援流程。這一制度的實施范圍主要覆蓋至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安全生產預案制定、執行、監督檢查等一系列活動,旨在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整體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