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花炮廠爆炸》講解了衡山花炮廠因爐火烘烤鞭炮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詳細過程及影響。事故描述了1988年2月的一次鞭炮加工中的操作失誤,由于爐火烘烤使鞭炮溫度超過火藥的爆炸極限而導致爆炸,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以及約兩萬元經濟損失。文件指出了該廠負責人彭某某因違規指揮作業被判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其行為直接違背安全管理規定,在陰雨天用電爐火高溫烘烤未干透的面漿鞭炮以滿足高效益需求的行為被定為違章生產、盲目蠻干。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彭某某未能遵守衡山花炮廠管理方案明確禁止的所有人為升溫下進行帶藥作業的規定,從而造成了這一悲劇。此外,文章強調防止此類事故重復出現的關鍵舉措是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煙花爆竹生產管理制度與安全規范操作規程,特別要求在明火和潛在點火風險區域絕對不允許執行有藥工序作業。
《衡山花炮廠爆炸》適用于煙花炮竹生產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特別適用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一線操作工,同時也為政府監管部門和安全檢查人員提供警示素材。這些適用對象可以從中吸取教訓,加強員工對法律法規的認知,杜絕違章操作,并在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中重點防范類似危險隱患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