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管理局第二施工現場火藥爆炸》講解了一起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其背景是1986年3月3日發生在吉林省油田管理局2248地震隊的施工現場。當天9時45分,一輛載有炸藥和雷管的卡車發生爆炸,導致嚴重后果,包括死亡8人、重傷1人、輕傷8人,直接經濟損失高達76萬余元。事故的發生與多種因素有關,其中包括電雷管正負極未形成短路狀態而受到附近電臺電磁波干擾、電流超出安全范圍引爆雷管;同時工程隊在操作過程中的不合規行為也加劇了風險,具體表現為多人在存有大量危險品的車輛上進行雷管和炸藥的裝配作業。文檔進一步闡述了為防止此類事故發生所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建議加強相關工作人員對爆破器材性能及相關知識的學習,并充分認識現場環境可能帶來的危害,同時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符合規定的人數、數量以及合理選址條件下執行危險物品的相關工作。
《吉林油田管理局第二施工現場火藥爆炸》適用于石油天然氣行業尤其是從事地震勘測及爆破工作的企業及團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隊長、爆破作業人員以及安全管理相關負責人。對于需要處理炸藥、雷管等危險品的工種而言,該文件提供了深刻的歷史教訓和重要的改進思路,有助于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規范性操作能力,以避免再次出現類似災難性的事件。